國際物流運輸事務涉及國家利益,各國通過市場準入機制控制的進入,以控制本國物流運輸市場的開放規模,本國物流運輸企業的利益。市場準入是國家保障某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設定的審核和控制機制,可謂是一個進入行業的“門檻”。顯然,開展國際物流運輸業務,首先是國家政府之間必須達成共識。這些都表明,兩國之間的物流運輸市場相互開放,必須經過兩國政府之間的正式協商和批準,并正式簽署政府間的相關協議,物流公司才能開展具體的客貨運輸業務。
實際上,國際運輸市場準入包含兩項基本權利:一是物流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權,又稱運營權,需經兩國政府商定,航班業務權,即業務范圍,由指定的物流運輸企業確定并向準入授權國正式提交文件,經授權國批準后實施。具有市場準入權的外國航空公司,必須具有準人授權國政府頒發的物流運輸業務證。通過市場準入許可的審批控制,保護本國、本地區或經濟聯盟體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作為進入另一個國家、地區、或經濟聯盟體物流運輸市場的互利交換條件。
業務經營管理國際物流運輸市場準入許可的內容之一是業務經營權,通過對業務經營權的管理,體現雙方互惠原則,業務經營權利范圍還包括飛越權、技術性經停權、加班飛行權等一系列問題。獲得、保護、保留或撤銷這些權利,兩國政府需要通過協商并在相關的物流運輸協定中具體闡明。運力是物流運輸企業能力的體現。在國際物流運輸市場誰入管理中,準入運力標志著授權國允許開放本國物流運輸市場的程度。
換言之,在兩國的物流運輸協定中,將明確說明準入航班在指定的授權運營航線上的機型和座位數或業載噸位。這種運力協定可以是對等的,也可以有差額而通過其他途徑進行補償,也可以選擇放棄自己的權利。在國際物流運輸事務中,雖然兩國政府雙方商定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向對方開放物流運輸市場,并向指定航空公司授予市場準入許可權,但是就業務經營權而言,還有許多細節需要商定,即準許對方航空公司采用什么方式經營指定的航線,這就涉及航行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