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成體系的國際國際快遞政策在之前并不存在,在1938年的聯邦航空法中沒有具體列出國際國際快遞政策目標,只有關于貨代公司許可方面的技術性規定和本國航空公司中外國資本限額的規定。這與前面分析的整個國際國際快遞體制是一致的,而對國際國際快遞的經濟領域確立沒有明確的目標和原則。早在1943年10月15日,美國國務院和民航委員會發表的一個聯合聲明就規定了國際國際快遞談判體制,即航線和航權的由美國國務院主導,在談判中需要與民航委員會密切合作。但是沒有有關國際國際快遞政策的具體內容。一直到臨近結束,美國形成了自己的國際國際快遞政策,并作為方案在會議上提出。這一點部分中已經做了介紹。
從美國當時的方案看,美國要在“戰后”推行包括在內的國際國際快遞政策,盡管美國沒有成功,但還是部分達到了其目的,在與英國訂立的協定中,沒有對運力進行嚴格限制,并授予了部分第5航權。1963年4月總統批準了這個委員會關于美國國際國際快遞政策新的聲明。聲明強調要盡可能確保國際國際快遞業免于各種限制,不管這些限制是政府還是航空公司之間的協議造成的。
美國的政策是為企業營造的氛圍,這將有利于美國的國際航空公司和整個行業。美國隨即成立了在國務卿領導下的國際國際快遞政策部門間委員會專門負責制定和更新美國國際國際快遞政策。1969年,美國組織了一個由運輸部領導的跨部門委員會,再次對美國國際國際快遞政策進行審議。1970年6月22日,根據委員會的審議發表了一份關于美國國際國際快遞政策的聲明。聲明確認了過去的多數原則仍然有效和適用。1976年,美國總統福特批準了新的國際快遞聲明。強調航空運輸是美國對外貿易的基本組成部分,國際國際快遞在相互依賴程度日益提高的時代是必不可少的。美國尋求建立一個有利于所有航空公司健康競爭的國際經濟氛圍。
強調競爭性的市場對改善服務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性。盡管其他國家或許持有不同的觀點,美國將通過雙邊和多邊渠道努力促成建設性的變革,從而有利于旅客、貨主和各國的航空公司。美國運輸部門提出了國際國際快遞政策的目標,即致力于建設主要依靠實際和潛在的競爭來決定國際快遞服務多樣性、質量和價格的國際國際快遞系統。實施國際國際快遞政策的基本目的是為美國和外國航空公司提供競爭機會,促進新的國際快遞發展,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增加進出美國的航空運輸將有利于美國的發展,確保空運資源對國防需求的保障,促進和提高國際國際快遞業,表明美國又開始重新在世界范圍內尋求對國際國際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