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的租船年平均租船量為287艘次,273萬載重噸。租船的最高年份1960年,租船量359艘次,361萬載重噸。雖然在60年代對外貿易的運輸主要由中方派船,但由于中國組建遠洋船隊起點低,船隊運力薄弱,因此我方派船當中大部分是租用的船舶。從1961年至1970年看,遠洋國輪承運量占中方派船國際海運量的比例雖然逐漸有所上升,從1961年的6.1%上升到1970年的21.3%,但絕大部分外貿物資仍須租船承運,到1970年租船承運量仍然占中方派船國際海運量的78.7%。
20世紀60年代的年平均租船量為512艘次,600多萬載重噸。租船最高年份為1967年,共租船642艘次,739萬載重噸。雖然租船承運量占中方派船海運量的比例在下降,但是從租船的載重量來看,60年代的租船量比50年代增長一倍有余。
20世紀70年代,年平均租船量為367艘次,644萬載重噸。1973年底,中租公司擁有期租船362艘,近600萬載重噸,是擁有期租船的最高峰。這時,期租船開往五大洲的班輪有24條航線,可接受貨載的基本港口190個,轉船港口約350個,它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和進出口任務的完成,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也為中國船隊的建設提供了有益的經驗。但是,就在1973年底前后,進口貨運計劃突然變更,貨運量大幅度削減,以致期租船大量過剩。為了不使船只閑置而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大力向國際市場進行轉租。從1973年底到1975年兩年多時間中,計轉租期租船171艘次,367萬載重噸;轉租程租船122艘次,296萬載重噸。總的來看,70年代租船占中方派船國際海運量的比例繼續下降,1977年僅占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