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機場選址必須根據機場工程技術要求,從機場的凈空條件、地形、地貌、地質、水文、 氣象、電磁干擾、國防、空域、環保、文物及自然資源、社會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選擇2~3 個備選場址進行綜合對比研究,重點研究場址地區的地質結構、氣象特征以及空域飛 行性能,并形成研究報告供民航當局審核和組織論證。
項目計劃
新建機場申請文件之一是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重點對機場建設 背景、機場建設規模和融資渠道、用地方案、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項目各主要部分的資金 預算,以及機場未來發展前景和效益等進行闡述,為有關主管部門在對申請新建機場項目 進行審查和審批時提供決策依據。
可行性研究
機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是對機場項目建議書內容的深入細化研 究,以對機場建設提出具體方案,以確保實現機場建設和運行目標。新建機場的可行性研 究通常分為“預可研”和“可研”兩個步驟。在申請新建機場立項階段進行預可研,或稱可 行性初步研究,是機場申請立項的必備材料和審批決策的重要依據。在機場建設項目獲 批立項后將繼續進行可行性研究,對預可研內容再進一步深化研究,是機場總體規劃的重 要基礎和關鍵依據。
根據我國
《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機場建設總體規劃需要 依據可行性研究結果和滿足機場未來20年發展需求,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原則,依 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4(機場設計與運行標準)和我國民用機場建設標準對機場 總體工程規模和投資規模、設施設備布局、地面交通系統、水電氣(汽)信油布局、環境保 護、土地利用,以及機場運行管理的組織機構等內容,進行全面規劃和分階段建設目標設 計,主要包括機場所在地航空客貨市場需求預測、分階段機場客貨吞吐量目標、飛行區規 劃、航站區規劃、機場陸側交通以及地面交通系統規劃、貨運區規劃、機場運行管理信息系 統規劃,以及有關綜合配套設施及配套項目規劃等內容。機場建設總體設計是機場建設 工程設計的主要依據,對機場未來能否滿足階段性發展需求、充分發揮機場資源效用、提 高機場運行效率、節省投資等至關重要]。
根據《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機場建設總體規劃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 部門按照民航局《民用機場總體規劃編制內容及深度要求》編制,需要上報民航管理當局 組織論證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