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快遞公司“代碼共享”是航空快遞公司聯盟中的一種基本的、直接有效的合作方式。由于 航空快遞公司在某些航線上航班運量不足,但又不愿放棄該航線的經營權,或者雖然在該航線 上有市場但是沒有經營權,因此采取與其他航空快遞公司合作的方式,讓持本公司機票的旅客 搭乘其他航空快遞公司的航班前往目的地。 旅 客可以搭乘可能是達美航空快遞公司執飛的飛機到達目的地。
對于旅客而言,可以一次性辦 理包括行李在內的全程手續,會在一個航班上出現來自多家航空快遞公司的旅客。根據航空公 司之間的“代碼共享”協議機上服務、機上安全等通常統一由執飛航空 公司負責,“代碼共享”航空快遞公司共同分擔責任。至于航班銷售收入、航班成本、對旅客和 行李承擔的責任,則由航空快遞公司之間的“代碼共享”協議約定。
在“代碼共享”出現的初期,在它們指定航線的同一航 班上,通常使用執飛航空快遞公司代碼作為共享航班代碼。隨著航空快遞公司聯盟成員之間的“代 碼共享”航班越來越多,使得遠程旅客能夠“無縫隙”旅行。由于航班代碼在市場和旅客中 的影響力,直接影響旅客購票時對航空快遞公司的選擇,因此“代碼共享”被一些航空快遞公司和客 戶認為有市場欺詐嫌疑。部分旅客認為,原以為整個航程都是乘坐他/她所選擇的航空公 司航班,實際上有時并不是,這種行為也沒有事先告知。因此要 求“代碼共享”航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標明共享航班的航空快遞公司和使用的機型,并對客戶 加以告知,同一航班只能出現一次。“代碼共享”航班的各家航空快遞公司代碼 航班信息顯示、登機牌等各類媒介上的出現順序,通常約定為 航班承運人的代碼在先。 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發展,航空快遞公司“代碼共享”通常有以下幾種主要類型: 1)航線合作經營類 航空快遞公司根據相互之間的“代碼共享”協議,在航空快遞公司運營的航線上,銷售本公 司代碼的機票,如同上例所述。
從乘客角度來看,同一航線上的航班密度明顯增加。從市 場效果看,提高了航班乘坐率,同時增加了航線的市場競爭力。這種方式主要用于市場競 爭比較激烈的航線上。 2)航線聯合經營類 在協議約定的航 線上,使用骨干航空快遞公司的航班代碼,以利用骨干航空快遞公司的品牌效應和廣闊的銷售網絡 拓展市場。這樣,骨干航空快遞公司可以用較低的成本進行市場促銷,就能夠將它的市場擴展 和延伸到支線。支線航空快遞公司則利用骨干航空快遞公司的市場影響,帶動本身的市場發展。 在這種情況下,通過“代碼共享”,骨干航空快遞公司主要飛骨干航線,合作伙伴支線航空快遞公司 執飛支線,形成航空快遞公司的“樞紐-支線”航線(funnelconnecting,漏斗狀航線)網絡。
資料將僅僅在市場層面合作的航空快遞公司聯盟戲稱為“有婚約關系”,那些在資產層面 聯合的航空快遞公司聯盟才是“結婚”,說明兩者之間的合作程度截然不同。3)租艙方式 對于“代碼共享”的航班銷售,通常實行航班座位總量控制,各航空快遞公司的銷售量視 各自的銷售能力而定,這就是航空快遞公司聯盟中的合作性競爭。但是在有的情況下,合 作伙伴在承運人航班上承包固定座位數的銷售,即“租艙”(blocked space),并按合作協 議分擔航班收人、成本和責任。 雖然我國這些形式的機場聯盟不像航空快遞公司聯盟那樣具有較多的約束力,但是它可 以減少區域內的同業競爭,通過聯合加快發展,共同面對來自地面交通的分食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