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提出了其跨境物流政策的三個支柱,并在2012年的對外航空運輸政策通告中進一步強化:第一支柱:恢復法律的確定性。要糾正與歐盟法律不相符合的雙邊協定,從而確保法律的確定性,使得歐盟航空公司在飛往歐盟以外國家時,獲得相同的起第二支柱:與鄰國建立共同航空區。繼續發展與周邊國家的航空運輸關系。與歐盟候選國談判之前向更大的地域范圍推進。第三支柱:與其他關鍵伙伴訂立全面的雙邊協議。
與主要的雙邊關系伙伴談判新的跨境運輸協定,與美國的談判是歐盟與第三國談判的核心,執行的關鍵就是在歐盟一級與美國進行談判。不應降低有關的標準要求。歐盟繼續在安全標準實施上提供有關的資助。評估歐盟在多邊機制中的立場,在國際范圍內討論建立新的跨境物流秩序。在國際民航組織以及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組織中發揮歐盟一個聲音的作用。
歐盟航空戰略中包括一個新的歐盟對外航空運輸政策。歐盟新航空戰略的總目標是提升其航空業的競爭力,在對外航空運輸政策方面,圍繞這個目標提出進一步推進開放跨境物流市場準入的政策。歐盟委員會認為應確保歐盟航空業進入有增長潛力的市場,因為這些市場在未來的10多年里更具有經濟發展機會。在執行歐盟跨境物流政策的第三個支柱時,要更加關注這些有增長潛力的市場,以增加歐盟航空業的投資機會,同時確保公平競爭。為支持日益增長的全球航空器貿易,歐盟要航空安全協定的范圍,通過相互承認降低飛機貿易的交易成本。
歐盟已經與美國、巴西和加拿大達成了類似的全面航空安全協定。在確保跨境物流公平競爭方面,歐盟委員會特別提出需要對不公平旋價手段加以限制,可以通過全面的雙邊跨境物流協定加以解決,并建議歐盟盡快出臺新的規范不公平手段的立法。還要求進一步放松控制,增加航空公司的投資機會。比較最新的跨境物流政策,可以發現提高跨境物流市場的毫爭性、確保公平競爭、增進消費者福利是其共性,差別在于歐盟強調增加航空運輸業的國際投資機會,而這一點正是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仍然嚴格限制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