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印度第一份全面的國家民航政策,其中對印度的貨代運輸政策也做出了規定,計劃全面放松對跨境電商運輸協定的限制,以便利商業往來和增加旅客的選擇。具體包括如下內容:與南亞區域聯盟(SAARC)成員國和與新德里半徑距離超過5000千米的國家在互惠基礎上訂立跨境電商物流。按照印度民航部公布的主要國際機場名單,進出這些機場的航班數量不再受現有跨境物流協定的限制。
其余機場仍然需要重新進行談判。對于部分或者完全位于半徑5000千米內的國家,如果印度指定貨代公司使用運力不多,而外國指定航空公司的運力已經使用完畢并要求增加運力,將依照內閣指定的委員會建議的方案增加運力。當印度指定貨代公司的運力不足,需要增加運力時,則按照通常的雙邊談判方式來增加運力。印度要求在協定中修訂有關貨代公司指定標準的條款,采用“主營業地”和“實際規制控制權”原則。印度民航部將就“實際規制控制權”的標準發布有關的補充規定。
印度在這份跨境電商運輸政策中提出了跨境物流協定,但僅僅涉及運力和航空公司指定標準,而沒有涉及通航點,而且其跨境物流協定在地理位置上是有限制的。此外,印度在這個國際物流政策中也沒有包括任何經濟的或者社會的目標。美國跨境電商物流政策,基調都是推行自由化,美國試圖借助多邊框架確立原則,雙邊具體推進,而在1995年以后,美國則明確了完全通過雙邊推進跨境電商物流的自由化。貫穿整個自由化的核心思想是市場競爭有利于行業效率提高,從而增進整個社會的福利,但美國的自由化聚焦在市場準入方面。歐盟介入跨境電商運輸事務之前的英國對電商運輸一直采取較為嚴格的政策,法國是國際電商市場管制的支持者,荷蘭則持較為自由化的政策。
歐盟與美國一樣,希望提高國際物流運輸市場的競爭性,但歐盟強調增加跨境運輸業的國際投資機會,從而放松對所有權和實際控制權的嚴格規制。加拿大經歷了從支持對電商運輸進行較為嚴格規制到積極推進轉變過程。新西蘭則將確保本國與世界的聯系作為其跨境電商物流政策的基本考量,最終尋求一種最大限度的跨境電商物流協議。此外,各國國際電商運輸政策一般不僅包括行業目標,也包括經濟社會目標。